第136章:他山之石,可鉴我行 (第2/2页)
然而,如果我们再往深处挖掘,便会惊奇地发现,上述种种成就的背后竟然隐藏着一个鲜为人知但又举足轻重的秘密武器——那便是美国家喻户晓的独特教育理念。正如著名学者施一公先生所言,在美国的教育环境下,学生们被高度鼓励去尝试犯错,并勇敢地质疑所谓的权威观点。更为令人惊叹不已的是,这里的本科生早在大一时便可踏入神秘莫测的实验室大门,亲身参与那些真实存在的前沿项目。可以想象得到,通过这样一种别具一格的教育方式孕育出来的科研人才,必定拥有深厚扎实的专业知识底蕴,同时还兼具敏锐强烈的创新精神以及对市场变化极其敏感的洞察力。
在与众多来自美国各大高校的科研工作者交流互动期间,我欣喜若狂地察觉到,这些人身上普遍散发着一种难能可贵的特质——集"学术素养"与"市场眼光"于一身。他们在埋头钻研基础性科学理论的同时,也始终保持着对产业界动态的密切关注,甚至积极主动地去寻觅合适的企业伙伴展开深度合作。毫无疑问,这般独树一帜的思维模式恰好满足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迫切需求,可以说是求之不得的瑰宝啊!
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将目光投向德国和日本所采取的别具一格的模式吧!这两个国度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的斐然成绩堪称举世瞩目,他们积累下来的宝贵经验不仅有一些地方跟美国如出一辙,更难能可贵的是,这些经验都巧妙地结合了本国国情,形成了极具本土色彩的鲜明特点。这样的模式对咱们国家的高校而言,毫无疑问有着不可估量的借鉴意义。
德国之所以能够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大放异彩、声名远扬,最关键的一点就在于该国政府高瞻远瞩,通过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推动产业界积极参与,并实现两者之间的深度融合。德国政府深知单凭法律条文和政策引导远远不够,于是不惜斥巨资精心打造各类高科技园区,为科研成果最终得以开花结果奠定了雄厚的硬件设施基石,同时也给予了全方位的政策扶持兜底。
时光倒流至遥远的1983年,那时的德国就已经展现出其前瞻性和战略眼光,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紧锣密鼓地筹备建设大量的科技中心或创新中心。岁月如梭,如今这样的园区数量竟然已逾八十有余!然而,真正令人瞩目的并非只是这个庞大的数字本身,而是这些德国的科技园区所蕴含的独特魅力——它们远非一般概念中的那种单纯的企业扎堆之处。恰恰相反,这里仿佛孕育着一个生机勃勃、高度融合且彼此协同合作的“产学研”一体化生态系统。
更为详细地说,德国政府通过推出一连串极富诱惑力的利好政策来推波助澜:从慷慨的税收减免措施到丰厚的资金补贴支持……无一不在全力激发着那些刚刚走出大学校门的莘莘学子们内心深处对于创业创新的渴望之火;同时也像磁石般牢牢吸引住了无数胸怀大志的企业家纷至沓来,纷纷踏入各个园区一展拳脚。不仅如此,德国政府更是倾尽全力去推动高等学府、科研机构同园内各类的企业之间建立起坚不可摧的战略合作纽带,力求让技术、人力资源乃至所有至关重要的资源都能达成天衣无缝的对接与融合。
曾经有一段时间,我专门前往德国慕尼黑科技园区进行实地考察研究。这个地方给我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它汇聚着数以十计的高等学府以及众多顶尖级别的科研院所,还有超过一千家规模各异的大小型企业在此安家落户,可以说已经构建起一套相当完备且成熟的产业生态链条与科技创新体系架构!
在这片充满活力与创造力无限可能的神奇土地之上,每一家身处其中的企业都能够轻而易举地跟周边那些实力雄厚的高校科研团队展开紧密合作;与此同时呢,各大高校所取得的前沿性科研突破成果,同样也能够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迅速找到合适的机会,在这些园区内部的相关企业当中得到及时有效的检验验证,并最终实现从理论到实际应用再到商业价值最大化这样一个完美蜕变升华过程!
尤其难能可贵之处在于:德国当地政府对于中小型民营企业在整个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进程里,所扮演角色之重要地位给予了极高程度的关主及充分肯定认可,不仅如此啊,他们还特别出台颁布实施了一部名为《中小企业进步法》的法律法规文件,用以保障维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损害,并借此向广大中小型民营企业家们,源源不断输送大量真金白银般宝贵资金,来全力助推其开展各类具有较高实用性水平的先进技术项目研发工作事宜……正是因为德国方面采取了上述一系列行之有效得力措施办法,才使得该国范围内整体科技成果转化率,相较其他国家而言显得更为突出,并且极具普遍惠及大众特性优势,从而成功规避掉因技术资源过于集中垄断于,少数几家超大型跨国巨头公司之手,而导致产生种种弊端问题现象发生概率,风险系数大幅降低减少直至趋近零值状态为止!
大型科技产业联合体,是德国科技成果转化的另一大特色。弗劳恩霍夫协会就是其中的典范,它由60个设在高校的研究所为主体,联合众多知名企业组成,集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于一体,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我了解到,弗劳恩霍夫协会的研究项目,大多来自企业的实际需求,科研人员根据企业需求开展研究,研究成果直接交付企业使用,这种“订单式”研发,大大提高了转化效率。类似的还有马普学会、赫尔姆霍茨协会等,这些联合体将高校的科研优势与企业的产业优势结合起来,形成了强大的转化合力。德国的这种模式,告诉我们,科技成果转化不是高校单方面的事,必须让企业深度参与进来,形成“需求牵引研发、研发支撑产业”的良性循环。
与其他国家相比,日本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采取了独特而有效的策略。其中,高校专门机构的运营以及产学研合作成为了这一领域的核心驱动力。
日本推行的TLO(TechnologyLicensingOrganization)制度无疑成为推动高校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的核心力量。自从1998年国家出台《大学技术转让促进法》后,各大高校纷纷响应号召,积极组建自己的TLO机构。时至今日,已有整整五十家TLO通过官方审批,并得到广泛承认与支持。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绝大部分TLO均设立在实力雄厚、声名远扬的研究型大学里。
根据不同的运营模式和管理架构,这五十家TLO大致可归纳为两类:一类紧密依附于本校内部,作为学校下属部门开展业务活动;另一类则彻底脱离校园环境,以独立自主法人身份活跃于市场舞台之上。虽然二者在组织形式上有所区别,但却不约而同地奉行一整套严谨规范、高度统一的作业程序。这套标准流程宛如一张精密大网,将从科研成果收集整理、登记备案开始,直至完成技术授权许可交易以及后续绩效评估等一系列关键步骤尽数囊括在内。
通过深入研究日本TLO机构的具体运作方式,我们不难发现其最为显著的优势便是高度的专业化与精细化程度。这里的工作人员并非仅仅局限于掌握相关技术知识,他们同时还拥有扎实的法学素养、精湛的商务技能以及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凭借如此全面的综合素质,TLO机构得以对各类科研成果展开全方位的细致评估,并准确地把握市场动态,从而成功促成技术与市场之间的无缝对接。
比如东京大学的TLO机构,会定期收集校内科研成果,组织技术专家和市场专家进行联合评估,筛选出具有商业化潜力的成果,然后开展专利布局,再通过谈判与企业达成技术转让协议。同时,TLO机构会跟踪转化效果,及时将市场反馈传递给科研人员,帮助其优化技术。这种全流程的专业化服务,有效解决了高校科研人员“不懂市场、不会转化”的难题。
日本的产学研合作模式确实独具一格。自20世纪末期起,日本积极吸取美国的成功经验,并将产学研合作视为实施"技术创新立国"战略的关键步骤之一。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逐渐发展出一套彰显着鲜明日本特色的合作模式。
相较于美国和德国等国家,日本的产学研合作更为重视构建长久且稳固的合作伙伴关系。在此种模式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各类企业通常都会携手打造长效合作机制,并一同组建专业的研发队伍,持续深入地展开科学研究工作。以某家知名汽车制造公司为例,该企业与一所顶尖高校联手创立了一个专门针对新能源汽车技术领域的研发基地。
在这个平台之上,双方不仅齐心协力地投入大量资金用于设备购置及人员招聘培训等事宜,还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资源互补共进;与此同时,所取得的一系列前沿性科技成果亦交由企业负责进一步转化并推向市场加以实际应用推广,而高校方面则能够从中学到宝贵的实战经验并获取所需的科研数据资料从而提升自身整体实力水平——如此一来便达成了真正意义上的互惠互利、双赢局面!
毫无疑问,像这样一种长期保持稳定状态的紧密型合作模式对于解决那些极具挑战性的重大核心技术难题无疑有着极大助益,可以有力地促进相关产业加速完成转型升级进程。
仔细研究完美德日三个国家的发展模式后,经过一番深入思考与分析,我终于找到了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些共同之处,并将这些共同点归纳起来:而这些正是导致这三个国家能够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如此巨大成就并顺利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一点就是要拥有一套健全且完备的法律规范以及相关政策作为坚实后盾来确保一切事务正常运转。无论是美国颁布实施的《拜杜法案》还是日本推行执行的《大学技术转让促进法》亦或是德国制定出台的《科学技术法》无一不是各个国家自身所构建起整个成果转化体系当中最为关键核心部分之所在啊!因为只有借助于这样一种强有力地法律武器才能真正从根本上去界定清楚高等院校、从事科研活动人士还有各类企事业单位在具体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实践操作时彼此应当承担哪些责任又享有何种权益进而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确立起一整套科学合理可行的激励措施及风险分摊办法最终给这项艰巨复杂任务营造出来一个相对来说比较平稳安定可靠的制度层面大环境呢。
第二点则在于各级地方政府对于整体局势把控能力显得尤为突出特别关键不可忽视或者轻视掉哦。毕竟像美、德、日这几个发达国家它们本国政府都会采取各种各样行之有效手段譬如说直接给予财政资金支持、积极推动相关组织机构建设、适时发布相应政策性文件等等途径方法从而为那些科技研发产出成果得以顺利完成向实际应用产品过渡铺设好平坦道路准备充分前提条件与此同时还会专门去打造创建一系列科学严谨全面系统评价考核标准体系并且严格监督管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以此种方式来保证所有有关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工作均可以按照既定计划有条不紊向前稳步推进下去啦。
再次,专业的转化服务机构是重要载体。美德日都高度重视转化服务机构的建设,这些机构作为桥梁纽带,连接起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提供技术评估、专利申请、市场对接等全链条服务,提高了转化效率。最后,企业的深度参与是核心动力。三国都注重发挥企业在转化中的主体作用,通过政策扶持、利益共享等方式,调动企业参与转化的积极性,形成“产学研”协同发展的格局。
写到这里,窗外的天已经黑了,台灯的光洒在稿纸上,我不禁想起这四十年的从业经历。上世纪八十年代,我们连“科技成果转化”的概念都很模糊,科研与产业脱节严重;九十年代,开始借鉴国外经验,尝试建立科技处、成立转化中心,但模式不成熟,转化效率低下;进入21世纪,尤其是近十年来,随着国家对科技创新的重视,双减政策的实施、本研贯通培养模式的推广、高校转化机构的完善,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华为5G、量子通信、北斗导航、大飞机等重大成果的落地,正是我国科技转化能力提升的体现。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与美德日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还存在不少差距。施一公先生提到的教育模式对创新能力的抑制,在科技转化中也有所体现——部分科研人员缺乏市场思维,重学术、轻应用,选题追求稳妥,不敢冒风险;高校转化机构专业化水平不足,缺乏复合型人才,难以提供全链条服务;企业参与转化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产学研合作大多停留在表面,缺乏长期稳定的机制;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还需完善,激励机制、风险分担机制不够健全。
施一公先生创办西湖大学,尝试让本科生一入学就进入实验室,不唯论文数量论英雄,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这正是对现有教育和科研模式的突破。国家层面的双减政策、本硕贯通培养、本科直博生招生等举措,也在为创新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环境。这些变化让我看到了希望,但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高校、政府、企业、社会形成合力,转变观念,完善机制,久久为功。
我在报告的结尾部分,结合我国国情和高校实际,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借鉴《拜杜法案》的经验,进一步明确高校和科研人员的成果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加强转化服务机构建设,培养一批复合型转化人才,提高机构的专业化水平,为高校成果转化提供全链条服务。三是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高校与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鼓励企业参与高校科研立项和研发过程,实现需求牵引研发、研发支撑产业的良性循环。四是改革教育和科研评价体系,打破唯论文、唯职称的评价导向,注重科研成果的应用价值和转化效益,培养科研人员的创新意识和市场思维。五是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为中小企业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激活中小企业的转化活力。
写完最后一个字,我长长舒了一口气,浓茶已经凉了,但心里却暖意融融。四十年风雨兼程,我见证了我国科技事业的崛起,也深知科技成果转化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意义。美德日的经验是他山之石,但我们不能照搬照抄,必须结合我国的国情和高校的实际,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之路。
我将初稿保存好,发给老周,附带一条消息:“他山之石,可鉴我行。愿这份报告能为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贡献一份力量。”窗外的月光洒进来,照亮了桌案上那本泛黄的手册,扉页上的字迹依旧清晰。退休在即,能为自己奋斗了四十年的事业,留下这样一份答卷,我心无憾。而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之路,才刚刚开启新的征程,未来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