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3外交 (第1/2页)
“罗伯特阁下,德雷克阁下,请坐。”
魏府客厅里,魏广德正在接待英国使团两位大使。
让他们坐下后,魏广德就让下人上茶。
好吧,在万历皇帝大婚礼前这段时间,就是他们这些外交使者忙碌的时候,需要和明国的官员就是两国之间建立外交关系进行接触。
英国使团虽然到来的比较晚,但是利用海上和天津的时间,已经大致了解到许多信息。
就比如在此时,明国和他们所谓的藩国之间的关系,其实就和西方现行的外交关系的差别。
好吧,虽然明国接受外国使节,但似乎还没有常驻使节的想法,一般都是有事儿派出专使,自然就更不会建立驻外机构的说法。
实际上,中世纪以前欧洲各国之间也是类似。
中世纪时期的外交任务具有临时性,外交人员不固定也没有经过专门的职业培训。
他们通常由君主指派特定人选,他们在外交任务结束后随即卸任。
而当新的外交任务出现时,君主再指派其他人担任外交使节。
中世纪早期,各日耳曼蛮族王国缺乏合适的人材,外交人员数量较少,卡洛林王朝直接选用受过教育的教会人士担任外交使节,这才让外交使节成为一类人的专属。
到了近代早期,随着民族国家意识的增强,向别国派遣外交使节的权力仅限于君主或国家的统治者。
随着克吕尼运动的兴起,罗马教廷成为中世纪欧洲至高无上的存在。
这种霸权既体现在精神层面,也反映在政治和世俗方面。
这导致欧洲大陆逐渐形成基于基督教信仰和原则的国际秩序,即基督教国度。
在这种国际秩序下,欧洲国家之间的合作和团结应建立在共同的信仰和价值观的基础之上,而不是以地缘政治、族群和经济利益为基本原则。
天主教是惟一的宗教,教宗被视为所有天主教国家的精神领袖,他的职责是维护天主教的信仰和原则,同时确保天主教国家之间的和平与合作。
教宗可以行使一定程度的世俗权力,以确保天主教国家的安全和福祉。
中世纪的教宗致力于构建“基督教国度体系”,由教宗在基督教君主之间促成和平、解决争端,以最有力和最广泛的权威确认君主的承诺,对违反承诺的君主施以绝罚的制裁,解除君主的誓言。
格里高利七世希望“以封建模式取代帝国模式,建立一个欧洲国家联盟,其形式是通过法律和政治联系将国家与罗马教廷联系起来的附庸制度”。
尽管“基督教国度”的概念出现在中世纪,但在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时期,它的影响仍然存在。
教宗所派往各国的教宗使节在教会内外部拥有双重职能,在教会内部,教宗使节作为教宗的代表,可以召集和主持主教会议,推动教会改革议程。
他们协调不同地区和教派的宗教仪式,规范和整顿教会纪律,打击教会腐败,促进教会中央集权,增强教会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在教会外部,他们被派驻到当地政府,代表教宗进行外交和行政事务。
他们在当地教会中享有荣誉地位,在主教会议以及和平、停战会议上担任主席,从而在外交场合中发挥重要作用。
而到了近代,建立常驻外交使节制度最主要的原因是日益繁多的外交事务和动荡不安的国际局势。
这迫使君主必须派遣特定的使节常驻他国收集和传送信息,以便掌握别国的最新动态,从而采取有利于保障本国安全和利益的措施。
此外,各国政府也陆续建立了负责处理外交事务的部门,外交制度逐渐走向专业化和职业化。
大约在13世纪的时候,欧洲各国之间开始相互派出常驻使节。
自意大利起,尤其是威尼斯,因为贸易需要成为了各国使节的聚集地。
到了15世纪,意大利开始向西班牙、德国、法国和英国派遣常驻代表,这一变化标志着外交关系的深化。
而此次英国想和明国建立的,就是这样一种常驻代表,负责保护英国商人同明国贸易的利益。
当然,常驻代表也承担着和明国政府进行沟通的权责,毕竟两国相距太远,英国商船往返一次就需要一年的时间。
只有派出常驻代表,才能切实保护英国商人的利益,否则怕是没多少人敢往这里来。
实际上,德雷克已经看到了东方商品的魅力,他带回英国的明国商品俨然成为伦敦乃至整个两岛的新风尚。
德雷克就算不继续打劫西班牙人,他也愿意投钱买船,继续进行明国和英国之间的贸易。
而东方,因为明国超然的地位,似乎并没有要改变现在格局的意思,所以并没有如同欧洲那样,建立驻外机构的习惯。
藩国有事就会派出使者前往明国,明国亦然,这就让罗伯特有些没底,不知道英国,准确点说是英格兰想在明国派驻代表能否得到明国的认可。
至于双边贸易,罗伯特并不担心。
最起码他已经知道,不管是在旧港还是月港,英国商船都可以入港进行贸易,还有松江府上海港。
松江府开海,码头最后还是选在上海县的地盘上,因为那里毗邻长江口,有十分便捷的河运。
松江最后变成上海,并不是没有原因的。
此时,罗伯特和德雷克再次起身,代表英国女王向明国阁臣魏广德表达了敬意,然后这才阐明了他们的来意。
“你们想向我大明派出常驻代表,建立代办处?”
听到四夷馆通译的话,魏广德微微皱眉。
大明有会同馆专门负责接待外宾,但是也只限于专使,还真没允许外国政府派出常驻人员的先例。
当然魏广德知道,互派大使在未来会成为惯例,这个代表将来就是驻各国大使,拥有很大的权利。
不过在当下,只是常驻代表,充其量就是代办。
在后世的外交关系里,通常分三个层级。
第一个层次是大使,亦是最高层次级别,通常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是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
第二个层次是公使,仍由国家元首派遣,虽然享受外交礼遇稍次于大使,但实质地位、职务以及享受的外交特权及豁免权与大使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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