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五三章 慌乱 (第2/2页)
法官也抬起了头,镜片后的目光变得更为专注。
“你指的是什么文献?”韦斯顿强行稳住声线,试图反问掌控。
沈墨华没有理会他的反问,而是直接向法官请求:“法官阁下,为确保证言的准确性和便于法庭理解,我请求将我方证据编号D-127,即1998年INRIA技术报告的相关部分,以及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相关部分,在屏幕上进行并排展示。”
法官审视了一下沈墨华,又看了看明显有些措手不及的韦斯顿,点了点头:“批准。书记官,协助展示。”
法庭前方的大型投影屏幕亮起,很快被分割为左右两部分。
左侧,是INRIA技术报告1998年6月封面的扫描件,以及其中几页关键内容的高亮截图,包括架构框图、模块化服务列表、基于消息的通信和基于能力的访问控制描述。
右侧,则是TitanTech相关专利的权利要求1、2、3、4的正式文本,关键术语已被标亮。
两份材料并排而立,形成了一种无声却极具冲击力的对比。
沈墨华从助理手中接过一支红色的激光笔。
他走到屏幕旁,身姿挺拔,激光笔的红色光点精准地落在左侧报告的架构框图上。
“各位请看,这份1998年的公开报告,**已经明确提出了**:为资源受限的移动设备,设计一个**模块化的微内核**;内核仅负责基础调度和**基于消息的异步进程间通信**;其他功能作为独立**服务模块**运行;通过**基于能力(Capability)的模型**实现服务间的资源访问控制和隔离。”
他的声音不高,但每个词都如同钟磬,敲击在寂静的法庭里。
激光笔的红点随之移动,清晰地指示着报告中的对应段落。
然后,红点平稳地移到屏幕右侧的专利文本上。
“而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描述的是:一个包含**最小化核心调度器**、通过**基于消息的进程间通信机制**交互的**独立服务模块**、以及**动态资源访问控制层**的操作系统内核。”
红点在两项权利要求的关键词上逐一停留。
“权利要求2进一步列举了服务模块类型:内存管理、设备驱动抽象、电源管理等——这与报告中列举的‘标准服务集’高度对应。”
“权利要求3强调异步通信——报告中有专门章节论述异步消息传递原语。”
“权利要求4提及基于硬件支持的隔离构想——报告中已提出基于能力的访问控制作为安全隔离基础。”
他的解说严格对照屏幕上的文本,没有添加任何主观渲染,只是将事实并置在一起。
但正是这种冷静客观的并置,产生了强大的逻辑力量。
“1998年公开报告所阐述的**技术问题**(为移动设备设计模块化、安全的系统)、采用的**技术手段**(微内核、消息通信、模块化服务、能力模型)、以及预期的**技术效果**(灵活性、可维护性、安全性),与涉案专利在2001-2002年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核心构思,在实质上是一致的。**”
沈墨华最后总结,激光笔的红点停留在两份材料中间,声音清晰而笃定,“根据专利法关于新颖性的基本原则,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有公开文献披露了相同或实质相同的技术方案,则该专利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
“全场寂静。”
只有激光笔微弱的电流声和空调风声可闻。
法官身体前倾,仔细对比着屏幕上的内容,手中的笔停住了。
原告席一片死寂,韦斯顿张了张嘴,似乎想反驳,却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切入点。
旁听席上的林清晓,望着屏幕上那并排的、跨越数年时光却惊人相似的技术描述,再看向那个站在屏幕旁、用最理性的方式投出“重磅证据”的身影,胸口涌起一阵难以言喻的悸动。
这份“前案”报告被沈墨华在交叉询问中如此顺势、如此有力地引出并展示,完全打乱了韦斯顿的节奏。
法官似乎对这份证据产生了浓厚兴趣,他看向韦斯顿:“原告律师,你对这份……D-127号证据,以及证人刚才的对比分析,有何回应?你是否需要时间查阅这份报告?”
韦斯顿被将了一军,他不能示弱说需要时间(那会显得己方准备不足),只能硬着头皮试图在交叉询问中继续质疑。
他清了清嗓子,重新走向证人席,但步伐已不似最初那般稳健。
“沈先生,即便这份……1998年的报告存在,它描述的是一个**学术研究原型**,而我的客户的专利是针对**商业化移动操作系统**的架构。这两者在设计目标、复杂度、实际可行性上,难道没有天壤之别吗?”他试图强调“原型”与“产品”的差距,贬低前案的相关性。
沈墨华已然回到证人席坐下,闻言平静回答:“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方案**,而非具体的产品形态或商业成功与否。这份报告披露的**架构模型和核心构思**,已经构成了完整的、可实施的技术方案。其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所描述方案的相似性,正在于这些**核心构思**层面,而非具体代码行数或商业化包装。”
韦斯顿有些焦躁,他快速翻动手中的资料,试图找到报告的漏洞:“那么,这份报告中提到的‘能力模型’,具体是如何实现的?它是否明确阐述了如我方专利权利要求4中提到的,与‘特定硬件安全扩展’协同工作的细节?”他追问一个非常具体的实现细节,试图证明报告内容“不充分”,无法“预期”后来的专利。
这是一个陷阱。如果沈墨华过度深入解释报告的细节,可能偏离证人角色;如果回答不确切,则可能削弱前案的证据力。
沈墨华看了他一眼,语气依旧平稳:“报告在第5.3节详细描述了基于能力列表(CapabilityList)的访问控制机制的软件实现和语义。至于与‘特定硬件安全扩展’协同工作,这属于在特定硬件条件出现后,对基础安全模型的**一种可能的、具体的实现优化**。报告撰写于1998年,当时的主流移动处理芯片尚未集成此类硬件扩展,因此报告自然侧重于通用的、基于软件的模型设计。但这并不影响其披露的**基础安全隔离构思**的完整性。”
他再次成功区分了“核心构思”与“具体实现优化”。
韦斯顿的追问开始显得凌乱而缺乏重点,他接连问了几个关于报告作者背景、报告传播范围、以及报告中某个图表解释的细枝末节的问题,试图找到前后不一致或模糊之处。
然而,沈墨华对这份由沈绮深入挖掘并经过团队反复研究的报告了如指掌,每个回答都准确、简洁,直指核心,反而更凸显了报告的可靠性和相关性。
在某次追问中,韦斯顿甚至不慎将自己之前强调专利“商业化前景”的论点与此刻贬低报告“仅为学术原型”的论点混为一谈,出现了逻辑上的矛盾。
一直静观其变的罗伯特·哈德逊敏锐地抓住了这个机会。
在韦斯顿某个略显重复和牵强的问题结束后,罗伯特迅速起身:“法官阁下,反对。原告律师的提问正在重复且缺乏明确方向,其试图质疑D-127证据的相关性和充分性,但证人的回答已经清晰地表明,该证据与本案争议的专利新颖性问题直接相关。原告律师目前的追问方式,更像是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进行探索性质询(fishingexpedition)。”
法官看了看有些气急败坏却又强行克制的韦斯顿,又看了看始终冷静的沈墨华和屏幕上那对比鲜明的证据,点了点头:“反对有效。原告律师,请聚焦于与权利要求解释直接相关的问题,或者结束你的交叉询问。”
韦斯顿的脸色一阵红一阵白,他知道,在沈墨华引出那份该死的1998年报告并进行了无可辩驳的对比之后,这场交叉询问他已经彻底落入下风,甚至可能已经对己方造成了损害。
他强撑着最后的气势,对沈墨华生硬地说了一句:“我没有其他问题了,法官阁下。”然后几乎有些仓促地转身回到了原告席。
沈墨华在证人席上微微颔首,神态自若,仿佛刚才那场激烈的交锋只是完成了一次寻常的技术答疑。
阳光偏移,将他坐在那里的身影拉长,那份经由他冷静剖析而锋芒毕露的“前案”证据,已然如同最锋利的楔子,牢牢钉入了这场诉讼的核心地带,令对手阵脚大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