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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肖像权侵权

第29章 肖像权侵权 (第1/2页)

邮箱提示音响起时,何以琛正用棉签蘸着专用清洁液,仔细擦拭长焦镜头镜片上的一粒几乎看不见的灰尘。非洲的尘土无孔不入,保养器材是每日的必修课。他瞥了一眼屏幕,看到发件人是一串陌生的字母加数字组合,域名显示来自某家国际律师事务所。主题栏只有冷冰冰的“RegardingImageRightsInquiry”(关于图像权益问询)。
  
  他心里“咯噔”一下。不是因为陌生邮件,干他这一行,收到各种问询邮件是常事——杂志编辑、图片代理商、环保组织,甚至偶尔有狂热的动物爱好者。但这封邮件的格式和发件域名,透着一种公事公办的、不容置疑的冷淡,与他通常接触的那些充满惊叹号或热情措辞的邮件截然不同。
  
  他放下镜头,用还算干净的小指关节敲了下触控板,点开邮件。
  
  邮件正文是标准的法律函件格式,措辞严谨、礼貌,但每一个单词都像冰凿般锋利。大意是:代表客户沈佳琪女士注意到,摄影师何以琛先生在其个人作品集及近期向部分机构投稿的作品中,包含一幅暂命名为《警觉》的摄影作品(附编号及小样截图)。经查,该作品画面边缘背景处,未经明确许可且未签署肖像权授权文件的情况下,包含了沈佳琪女士的可辨识侧影轮廓(尽管模糊),这涉嫌侵犯了沈佳琪女士的肖像权。根据相关法律及国际惯例,要求何以琛先生立即:1.从所有已发表、未发表、投稿、展示渠道撤回并永久删除该作品;2.签署随信附带的《肖像权放弃与保证声明》扫描件并寄回;3.提供已删除作品的书面证明。否则,将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以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邮件末尾,是律师的签名和联系方式,附件里正是那份声明文件,条款严密,措辞强硬,不留任何解释或协商余地。
  
  何以琛盯着屏幕,足足有一分钟没动。帐篷外的草原上,角马群迁徙的蹄声如闷雷滚过大地,但他耳中只有自己血液缓慢流动的嗡嗡声。他点开附件中的截图,那是他发给沈佳琪的邮件里附带的《警觉》小样图。律师用醒目的红色箭头,精确地指向画面左上角,金合欢树摇曳的枝叶阴影之间——那个他之前几乎未曾注意到的、极其模糊的、属于人类的深色轮廓。如果不特意圈出并说明,任何观众都会将其视为背景中偶然摄入的树影或岩石的一部分。
  
  但她看见了。不仅看见,还精确地定位,并动用了律师。
  
  他感到一股荒谬的凉意从脊椎升起,随即又被一股灼热的闷气堵在胸口。荒谬在于,那张照片的重点明明是前景中那只姿态完美、眼神锐利的斑马首领,是光影,是构图,是草原的生命力。那个模糊的人影,连陪衬都算不上,只是一个无心的、微不足道的背景瑕疵。闷气在于,他想起三天前分别时,她接过存储卡时平静的眼神,和那句听不出情绪的“拍得不错”。原来那不是认可,甚至不是客套,而是一次冷静的“证据保全”前的例行安抚?
  
  他猛地向后靠去,旧折叠椅发出不堪重负的呻吟。手指在触控板上滑动,重新调出《警觉》的原图,放到最大。像素开始模糊,但那个被红圈标出的轮廓,在心理暗示下,确实越来越像一个微微仰头、看向远方的人的侧影。他甚至可以隐约分辨出帽檐和下颌的线条。原来,在他全神贯注追逐斑马“决定性瞬间”的同时,他的镜头也无声地记录下了她那一刻的存在——孤独的、与周遭蓬勃生命力格格不入的存在。
  
  他想起按下快门时那瞬间的“雾气”,那毫米级的失焦。当时以为是分神,是手抖。现在想来,那或许是镜头本身,对同时捕捉两种截然不同存在(野性的警觉与人心的荒芜)时,产生的某种“排异反应”。
  
  接下来的二十四小时,何以琛像一头被困的野兽。他无法专心工作,取景器里的景象变得模糊而可疑——每一棵树后,每一片阴影里,是否都潜藏着可能“侵权”的人影?他给沈佳琪留下的那个邮箱发了一封解释邮件,语气尽量克制,说明那并非有意拍摄,人物处于极次要且模糊的背景,属于艺术创作中常见的“incidentalinclusion”(偶然摄入),并真诚道歉。他提出可以立即删除该作品,并愿意提供其他作品供她选择,以弥补这次无心的冒犯。
  
  石沉大海。没有任何回复。
  
  他又尝试通过卫星电话联系她的向导,辗转要到了她当时租车公司的紧急联系人电话。电话接通,他表明身份和意图后,对方礼貌而冰冷地表示会将信息转达,但无法保证沈小姐会回应。
  
  等待的每一分钟都变得煎熬。这种煎熬不同于在草原上蹲守猎物数日一无所获的失落,那是一种有明确目标的、可承受的等待。这是一种被无形的规则和力量居高临下审视、却无从辩驳的憋闷。他赖以生存和表达的世界——那个崇尚自然、瞬间、真实的影像世界,被一封法律邮件轻易地凿开了一个口子,灌进了名为“权利”、“许可”、“侵权”的冰冷空气。
  
  第三天,他收到了第二封邮件,来自同一家律所。这次,措辞更加简洁,也更加严厉。邮件指出,第一封邮件的要求已清晰明确,所谓“偶然摄入”的抗辩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成立,尤其是在人物可辨识(无论清晰度)且未获许可用于潜在商业或展示用途的情况下。对方重申了三点要求,并给出了一个最后期限——七十二小时内未收到签署的声明和删除证明,将启动正式法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摄影机构、赛事组委会发函,并可能提起民事索赔。
  
  附件里甚至多了一份初步的损害评估草案,列举了所谓“潜在商业价值损失”和“精神权益侵害”的估算依据,数字后面跟着好几个零。
  
  何以琛坐在笔记本电脑前,屏幕的冷光照亮他铁青的脸。帐篷外,夕阳正将草原染成血红色,壮美无比。但他第一次觉得,这片曾经给予他无限自由和灵感的天堂,此刻却像一座华丽的监狱。他引以为傲的、捕捉到的那些野性而自由的瞬间,原来如此脆弱,可以被千里之外的一纸律师函轻易锁住咽喉。
  
  他想起沈佳琪站在草原上,看着乞力马扎罗雪山时说的话:“……就像你镜头里的斑马,对我而言,只是一张不错的照片。”当时他觉得那是隔阂,是两种生命体验无法交融的叹息。现在他才明白,那或许更是一种宣告——一种将自身与世界(包括他的镜头)清晰划界的宣告。她的世界有她的规则和边界,不容侵犯,哪怕只是镜头边缘一次无心的掠过。
  
  愤怒、不解、委屈、还有一丝被彻底漠视的难堪,在他胸腔里翻搅。他抓起卫星电话,不再试图通过中间人,而是直接拨打了律师函上留下的那个联系电话。出乎意料,电话很快被转接,一个冷静的男声响起,确认了他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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