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3章 堺港条约 (第2/2页)
奥尔冈蒂诺因此获得了织田信长的特许,允许他在堺港地区传教,建造教堂。
这次织田信长再次召见奥尔冈蒂诺,对方提出的价格是200枚金小判一门!
200枚金小判,换算成白银,在倭国就价值3000两白银!
奥尔冈蒂诺给出的理由,现在佛郎机人,正在和一个叫做奥斯曼的敌人,争夺一个什么马六甲海峡。
佛郎机人的果阿总督下达了命令,要将所有的火炮都运到了马六甲。
而且奥尔冈蒂诺手里总共也只有几门佛郎机炮。
木下秀吉谈成了生意,表明了自己的身份,又请今井宗久过来做保,双方约定三日内凑齐白银,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一日喧嚣后,李文全一直到了天黑才回到船上。
为了防止倭人下黑手,李文全命令所有的船员都要回到船上。
紧接着每一艘船都响起了算盘声,当李文全看到汇总报表的数字后,精神一阵子恍惚。
今天卖出去的货物,简单盘点合计价值超过五万银元!
五万银元是什么概念!
李文全集合了整个澎湖殖拓团,也总共才凑了五万银元,然后拿着这笔钱入股了倭银公司,就成了倭银公司排行前列的大股东。
知道倭国的银子好赚,李文全也没想到这么好赚啊!
这还是第一次航行,而且还有很多货物没来得及卖!
李文全连忙让人盘点,看看哪些货物好卖。
最好卖的无疑是武器!
光是李文全自己卖的佛郎机炮,就价值两万六千银元。
其次就是硝石、铁器之类可以作为武器原材料的东西。
然后就是奢侈品。
丝绸、茶叶、瓷器这些东西,在倭国商人那边也很受欢迎。
显然战乱并没有影响这些倭国上层追求享乐,甚至因为战争的残酷,让很多倭国的上层更加追求享乐,谁知道这好日子什么时候就没了。
玻璃制品,镜子和玻璃容器,在倭国的销路竟然也很好。
这大概是因为佛郎机人已经在倭国做过一段时间生意,这类西洋奢侈品已经打开了销路。
白糖和蔗酒同样收到热捧,这种能给人带来幸福感的东西,在战乱时期也会畅销。
但是红茶没能卖出去。
倭国商人对红茶不感兴趣,他们反而希望商队下次带一些茶碎过来,他们更喜欢将茶做成茶粉。
李文全也是无语,这些倭人就是吃不了细糠,非要喝高碎。
这种茶叶如今京师最垃圾的茶肆都不会卖了,只会在工厂、码头免费提供给工人饮用。
厨具和日用品也卖不出去,按照堺港商人的说法,倭国的上层不需要这些,下层也买不起这些。
棉布也是同样的道理。
在大明,随着技术的发展,棉布价格已经越来越亲民了,逐渐成为市井御寒保暖的常用衣料。
而山西的商人也说,草原上也开始有人种植棉花,棉布价格还会进一步走低。
但是在倭国,只有丝绸和麻布两种衣服。
穷人穿麻布,武士公卿穿丝绸。
最后倭刀自然也没能卖出去。
算了,不行这些倭刀就带回大明销售好了。
李文全心情大好,这次倭国之行,打通了倭国的贸易路线,还取得了如此大利润!
等回到大明,这次的收获绝对能震惊朝堂,那些对倭银公司的置疑声将不复存在!
就在李文全算账的时候,手下通报大明水师宣慰使宸昊求见。
李文全连忙放下账本,迎接这位大明水师的二号人物。
——
次日,大明水师的宣慰使宸昊随着李文全一同下船。
这一次李文全和商人做生意,宸昊和堺港三十六人众开始谈判。
还是在今井宗久的茶座里,宸昊丝毫不客气的坐在主位上,和今井宗久代表的三十六人中谈判。
堺港的大商人几乎都会说汉语,宸昊也不想要通译,直接用汉语说道:
“在下是大明水师宣慰使,今日提督大人委托我来和大家谈判。”
宸昊眯起眼睛说道:“吾等乃是为了自由贸易而来,诸位应该有已经看到了大明的诚意了吧?”
众商人喜笑颜开,他们这次买到了梦寐以求的大明商品,又能狠狠赚一笔了。
但是宸昊瞬间就翻脸说道:
“可昨日尔等阻拦大明水师,提督大人下令开火,消耗火炮若干,诸位可知道火炮一响,黄金万两的道理!?”
众商人手脚冰凉,还是今井宗久反应最快,他立刻跪下来道:
“小人鬼迷心窍,拦截天朝上国的舰队,罪该万死,请宣慰使宽恕,吾等愿意支付火炮消耗!”
众商人反应过来,也纷纷跪下谢罪。
宸昊也没想到这些倭国商人的骨头这么软,既然这样他只好说道:
“此事回头再议,本官今日过来,还是商议通商的事情。”
“倭银公司乃是我大明皇帝陛下御准成立的,为的就是两国贸易通畅,使财货如潮,共享其利。”
“但昨日之事,也让倭银公司那边心生顾虑,我大明水师也不可能次次全体出动护航,若要商路长久,还需要有个章程。”
听到这里,今井宗久立刻明白了意思。
他连忙说道:
“请上国贵使赐教!”
宸昊拿出自己昨日和李文全商议的条约说道:
“章程有三。其一,贸易当自在无阻。凡我大明商船所载丝绸、瓷器、茶叶、糖酒、精铁、硝石,乃至新式器物,只要非违禁于尔处者,皆可自由售卖于堺港,尔等或他处买家自愿购买。”
对于这条,堺港三十六人众自然称是。
“其二,我大明需在堺港租赁一独立空地,兴建专属码头及商馆,作为船只泊处、货物仓储及商贾居停之所。其内地基屋舍,由我大明自理。”
织田信长也允许佛郎机人开设商馆,这好像也不是什么大事。
宸昊最后说道:
“第三,至关重要。在我大明商馆、码头所辖之地及登上我大明舰船之上,凡涉及我大明臣民事务,皆由我大明派驻官员依我《大明律》秉公裁断。此非特例,乃通行万国之法理,亦为双方商旅安宁之根本保障。”